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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如下: 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安排;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
公司增资系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简称。新增注册资本无论系由原股东认购还是由其他人认购,都属于出资,适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或认股的法律规定,增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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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程序有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办理变更登记。需注意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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