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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投标资格,不能进行投标。建筑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
建筑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投标资格,不能进行投标。建筑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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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投标资格,不能进行投标。建筑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无法获得进行投标的重要资质。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可以投标。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投标,分公司能用总公司资质投标。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合格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从缔约履约能力的角度考虑,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以参加投标。
建筑企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投标。建筑企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没有投保资格。标书应该写明总公司,用总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分公司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是不能参加投标的。如果想参加投标,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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