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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当日向征税机关申报哪些税款

2022-03-27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因此,购房人应该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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