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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需时间,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公司法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公司清算具有下列详细流程: 1、按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设立清算账户;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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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没有规定,一般时间很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只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法律上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不是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破产一年也未必能清算完毕,更不用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结束。 由于破产可能会重组,重组意味着继续经营,这段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且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就可以直接进入结束阶段。 但是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一年。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大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由于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向法院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请求。
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的清算组应当由组成,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三、通知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四、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五、公司财产分割。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分配)六、注销执照。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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