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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出境定居三种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的,其家属凭原户口簿、身份证和《死亡医...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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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所需材料包括: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异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异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火化证明,死者户口簿和死者身份证;回国定居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注销户口的条件:公民死亡;公民户口迁出辖区,注销原户口;退出中国国籍。公民死亡,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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