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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可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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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本人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籍迁出地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离婚后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家,继续共用一个户口,找到落脚地后再把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婚的印章,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你配偶的户口,并加盖注销的印章。接着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结婚后留在男方居住地。
离婚后再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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