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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者异议书不符合要求,无法确定异议的对象、异议的内容的,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退回异议书。如: 1、超过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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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哪几种申请商标异议情况不予以受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不受理商标申请的情形如下: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形式; 2、提交虚假的申请材料; 3、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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