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
承揽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所以,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承揽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三)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包合同主要以承包商按照定作方的具体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承包商的履约是基于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力。因此,加工承包商的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