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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作出前,因生产或者生活的迫切需要,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先行给付诉讼请求的一...
附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比如:抢救治疗费、抚养费、瞻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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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会议讨论通过,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以下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先予执行的程序问题: 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前提。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先予执行的程序: 1.先予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对先予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判程序,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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