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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如植物人状态;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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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呢?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相关知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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