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
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但是当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以善意取得的,并且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转移登记时,无法追回。根据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房地产,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买卖。共有人擅自买卖的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可以认定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其他共有人一般可以追回该房屋。但是当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以善意取得的,并且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转移登记时,无法追回。根据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的规定给了我们答案,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只要符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三个条件的,房屋就无法被追回。在房屋无法被追回时夫妻另一方的救济途径是请求擅自售房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