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本质是:是否通过职务关联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
1.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区别的本质是:是否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区别的本质是:是否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本质是:是否通过职务关联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试图取得占有、处分和收益本单位财产的权利。包括行动和不行动。
和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行为也有相似之处。他们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