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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执行是依据生效判决来执行的,判决的内容一般都有支付赔偿款的期限,并且有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判定,一般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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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履行期限的规定。广义上,履行延迟包括支付延迟(属于债务人的延迟)和收到延迟(属于债权人的延迟),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延迟支付。(一)支付延迟支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不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债务;(2)履行的可能性;(3)债务履行期届满;(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而未履行的;(5)无法律正当理由。(二)受领迟延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有债权;(2)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债务已经履行期,债务人已经履行或提出履行;(4)债权人未收付款,延期收款无正当理由。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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