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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人就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归纳如下: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第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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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现分述如下: 第一、一审判决类型。 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 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情形。 4、判决变更,适用于显失公正情形。 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情形。 6、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不具有撤销内容、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形。 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情形。 第二、二审判决类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查清事实后改判,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人就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归纳如下: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第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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