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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传唤,当事人是必须要去的。电话通知传唤人是合法的,等被传唤人到案后,会让被传案人在传唤证上签字。但是只打电话通知,不算传唤,可能只是询问...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询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1、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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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被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使用强制性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能不去派出所传唤。因此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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