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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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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地派出所的传唤应该前去,把与自己有关的法定事项向警察进行说明指证!否则,派出所有权对拒不报到的传唤人进行拘传,这是法律规定的动作!到时被警察戴上手铐带到派出所,却没有什么大事,那就冤枉了,对法律的尊重就是对自己基本权力的尊重!对于外地派出所的传唤可以不予理睬,因为公安机关有确定范围属地的管辖权,超出管辖权范围的须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
正常情况下(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警察会出示拘留证、传唤证等强制措施作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特殊情况下,警察可以仅亮明身份,出示证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如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的,可以强制传唤(就是强行带回),带回公安机关后再补充相关法律文书。所谓特殊情况,比如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如不带回公安机关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等情况的,都可以先传唤至公安机关。具体法律规定见二楼网友。
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记录中注明。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市、县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记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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