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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程序 普通股权收购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
普通收购操作程序: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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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包括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以及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商投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的,不需要单独批准。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的,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当单独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2、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的,外商投资计划一般经上级公司批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的,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价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价价价格。
普通股权收购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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