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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程序 普通股权收购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
股东收购的法律程序有: 确定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股权收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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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权收购程序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股权收购流程如下:第一,起草、修改收购框架协议;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者提出书面谈判意见;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包括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第十,协助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工作;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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