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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一是直接转让,持股一方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但前提是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一是直接转让,持股一方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但前提是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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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对公司出资额等的分配问题,依照以下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分割财产时涉及有限公司出资额,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一是直接转让,持股一方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但前提是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2、二是作价补偿。即把持股份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夫妻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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