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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窃取、刺探、收买是非法获取秘密的三种不同手段。其中窃取是秘密进行的,而刺探和收买则既可秘密进行,也可公然进行。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虽然有构成要件上的特点可以区分,但是因为我国在国家秘密方面有若干类似规定,容易造成混淆。比如,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就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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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首先,在犯罪客体上,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之中,因此其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具体来说,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犯罪客体的界定,有助于区分本罪与其他国家秘密类罪,同时也能够清晰明确本罪的定性。 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上,本罪的行为表现是要采用窃取、收买或者刺探方法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这里的“非法获取”,指的是依法不应知道的人而知道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是依法可以知道该项国家秘密的人但未经过法定的手续而获取了该项秘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窃取、收买和刺探这三种方式,因此如不是采用这三种方式获取国家秘密的,就不能被评价为此罪。再次,在犯罪主体上,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不局限于特定具有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手上,而是注重对一般行为人在获取国家秘密的非法性上的惩罚为宗旨。 最后,在犯罪主观方面上,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为故意,即对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有明知。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主权的完整与安全。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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