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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即便离婚了且约定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后,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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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即便离婚了且约定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但是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配偶也要承担责任。
做担保配偶不是必须签字,配偶不签字,而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属于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配偶签字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配偶主张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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