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的,并不论是否数额较大。但是,如果扒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十三条的规定,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同...
一、扒窃数额很小构成盗窃罪吗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1998年的盗窃罪司法解释相比,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大幅提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的,并不论是否数额较大。但是,如果扒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十三条的规定,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同样,对于那些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危害不大的,同样应慎重适用刑罚。
扒窃”自入刑修正以来,对于对象采取“贴身说”还是近身说,一直争议不断。截止到目前为止,有些地方比如浙江省三家虽然出台过相关的明确适用文件,采取了“近身触手可及”的范围标准,但该省的适用情况也不尽统一,尽管在裁判文书网上有相关判例,但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部分案件也存在往下走未进入审判的情况,全国亦是如此,裁判文书网上某个地方采取某种标准的判例并不能代表该地方所在省级情况,因为实践中有很多往下走的案件并未上网。由于该问题在两高层面就争议不断,导致各个地方选择性适用,非常的混乱,期待尽快统一。
(1)认定扒窃行为,应重要把握两个特点: 其一,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其二,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2)但同时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部分对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出了一个总的“量”的标准,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如果扒窃数额很小,在具体认定的时候也会参考其他具体的细节来认定,且不同法官眼里对于“扒窃”的认定、甚至对数额很小的认定也有差别,这都对最后的判决有影响。 (3)扒窃数额虽小,但是如果扒窃的对象为外国人、港奥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致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等,则不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节,必须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