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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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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 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 3.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 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
由于行政许可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监督检查,致使被行政许可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肆无忌惮地将“公共利益”的“安置小区”改变成“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商业开发”,将“划拨土地”改变成“出卖土地”,大搞强行违法征地,违法拆迁,违法抢夺式低标准补偿,严重违规的选择性执法造成难以收场的征拆乱象。 第四,审批单不只是一个时限过期自动失效的问题,还有一个失效后仍在起作用继续危害百姓利益的问题。行政许可机关如果不予确认失效,等于在默许、纵容被行政许可单位的非法行为合法,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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