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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和高新技术产业、吉林经...
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水量和污泥的检测分析,保证处理后的出水和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按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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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的,应当持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城市排水许可。符合条件的,20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放的污水水质、水量发生变化时,排水户应当重新办理排水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确需接用城市功能照明电源的,必须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安装和悬挂各种宣传品、广告和其他物品。确需安装、悬挂的,必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在路灯灯杆上安装或者悬挂宣传广告品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时限要求使用灯杆;(二)设置和制作单位负责对安装或者悬挂物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好、整洁、美观;安装或者悬挂物造成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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