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1998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
1、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传唤是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讯问的一种措施。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原被告开庭也是一种传唤。相对而言传唤是一种更“温和”的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挠传唤的,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强制传唤当事人到场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拘留5种民事拘传是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条件是:①被告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②被告拒不到庭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用简便方法传唤不算合法传唤③被告拒不到庭必须无正当理由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对不到庭的被告予以拘传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隐藏、毁灭证据;②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④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⑤对司法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参加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⑥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上述6种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只按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已经构成犯罪的,既要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又要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诉拘传对象跟民诉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意见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