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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
效力待定合同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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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权利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以依法撤销。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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