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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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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竞争性谈判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送达和投标保证金的到达。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1、与开标会议无关的人员退出;2、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关闭手机或打开到振动档,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3、投标人有疑问时,应在发言前举手,未经主持人同意,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在现场行走;4、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和记录人。开标人唱标人计算机操作:监标人记录员5、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应当共同检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示的资质正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证件,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6、抽签选择投标代表。七.监督机构、投标人代表和建设单位应当共同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八.主持人宣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谈判文件)。9、进入开标程序:1。现场选择投标人代表随机选择投标项目预算价下浮系数(K值),计算投标最高控制价(M)和最低控制价(N);2、打开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3、根据谈判小组的评估情况,主持人将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十、开标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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