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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1)名称; (2)主要经营场所; (3)执行事务合伙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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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法律对股东到公司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时需要登记的事项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登记前明确各事项才能保证公司注册的顺利完成,公司才能依法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公司类型;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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