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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不是很明白,如果把这件事情立了协议,然后去公证,在法律上会有效力吧.别等他将来离婚的时候,他老婆如果反咬一口,要分房子怎么办.那我买了...
1、房屋的产权属于男方的那部分,归女方所有,约定有效。公证书只在你俩之间有效,涉及到的第三方利益你俩不得约定,即使约定也无效。2、公证具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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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协议从公证之日起,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的欠债从此结清,房归被告所有后,被告可以转让和继承,此段内容违法。不动产登记有效,公证处只是证是你们之间确实签订过协议,协议是否履行,需要你们自己举证,比如说收条、他项权利证书等。债权人将房屋卖掉,没有办法过户手续本身就不合法,房屋产权很明确,房子还是你的。至于债务纠纷,你们可到法院协商解决。
公证生效条款也是双方约定的,一般应该以公证为生效条件。你们签订合同后没有生效,但原、被告又履行了合同,说明双方已经一致认为合同虽未公证,已经有效。这是双方对于原合同条款的变更。履行合同的行为本身表明双方已经同意取消原合同中约定的公证有效的条件,因为,该房屋买合同有效,而且已经事实履行,应当补办过户手续,法院的看法错误的。
动迁房买卖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一、动迁房买卖协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很多人考虑到动迁房将来的过户风险想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据本人了解公证处现在对动迁房买卖合同公证事项不受理,现在做的都是委托公证,即房东将将来的交易过户事项委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如果办理公证委托事项,受托人尽量不要是买方自己,买方代理卖方有利益冲突,交易中心一般是不允许办理交易过户的),其实类似的公证委托卖方也是可以单方撤销的,从法律上讲,办理这种委托行为也没有什么意义,并且此类公证委托收费要比普通的委托收费高很多。二、如何防范动迁房的买卖风险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最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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