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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该《批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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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己家或近亲属的财产,一般不能按犯罪处理。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时也应与社会作案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视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涉嫌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妻子偷自己的财产一般不是盗窃。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行为人有盗取大量公私财物或多次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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