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待遇为: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伤残等级不够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够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和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