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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时间规定,根据每个公司的规定来确定,试用期满,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人员用工形式被打破,...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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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时觉得转正工资较低,完成劳动双方约定的转正期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以就试用期的业绩或能力等写成总结,作为调整工资的筹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调整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1981至1992年虽然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但第一不知道是否属于计划内临时工,第二以后未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或招工,按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社保说的没转正正确。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转正”的明确表述,具体以单位或企业的制度为准,但不得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条款: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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