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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要中止审理,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才恢复案件的诉讼。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两个条件,即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和公...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注意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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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但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民法典》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诉讼中债务人破产的,则应当中止正在进行的诉讼,在破产公司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后诉讼才继续进行,在进行诉讼时法院判决不得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冲突。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中止执行”,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破产申请受理后基于债务人财产的诉讼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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