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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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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带(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加盖公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则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以上这些材料的原件,如果是外文,同时还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确保中文翻译件与外文原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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