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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之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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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认定: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虽然交付前已经验收,但验收不合格。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最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这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要求出卖人出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如果卖方不能出示这些文件,说明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方承担。出卖人超过约定期限的房屋仍未通过验收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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