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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如何分割问题

2024-11-20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在婚后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就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该房产拥有产权份额。但是,名字分割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司法解释也对还贷的房屋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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