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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等情况的,可以申请监外...
犯罪被判刑的犯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去监狱服刑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怎么申请的?对于具备暂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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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外执行可以通过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形式。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第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二条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经监狱审查同意后,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经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交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八条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不能自理的鉴定。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七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也就是说,申请监外执行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在罪犯交付执行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第二,罪犯交付后,需要在监狱、看守所暂时执行的,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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