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和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业主委员会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和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业主委员会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中列支。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破产或改制前应将自管的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0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85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