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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维修资金退款:(一)房屋灭失;(二)重复交存;(三)面积误差;(四)其他情形。...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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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应提出申请,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递交资金管理机构,经资金管理机构勘察后认为情况属实,应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维修项目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办理维修费用划转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应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楼幢、单元、门户号设立明细分户。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售后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其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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