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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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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评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评估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的不满。申请再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鉴定规则,及其家属可在60天内收到鉴定报告。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鉴定结论满意,可以要求法官按照鉴定结论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患者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未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五)法律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此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材料(包括材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设备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和更换,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和非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基于这种材料的鉴定结论,自身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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