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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和户主没有关系,因为离婚进行的财产分割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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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东省为例,原户主迁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房屋权属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长幼顺序暂时确定户主。 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第九十八条家庭户户主变更的,应当由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后申请;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房屋权属关系暂时确定一名户主;原户主迁出或房屋权属人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房屋权属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长幼顺序暂时确定户主。至于,财产分割和户主有关吗,一般是没有的。
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首先,分割和继承财产不因户口在与不在一起只看关系,你和你老公是夫妻关系,如离婚,房产你俩分割,父母在世子女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如你老公过世,你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女儿户口不在一起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当然你是第一继承人。如你们夫妻俩都过世,女儿有继承你们俩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权利,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女儿的户口在不在一起离不离婚人家都是父女关系,这是法定事实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同时也改变不了他们之间的法定抚养赡养继承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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