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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合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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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6、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8、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综上所诉,关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并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方,比如出轨、吸毒、家暴等,那么法院会比较照顾另一方, 会将财产多分给另一方。总而言之,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肯定会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可见,尽管是夫妻之间的这种看似亲密无间的关系。但是,相应的财产权利也是应该相互尊重的,妻子和丈夫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必须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无论是在双方感情非常好或者是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不是可以任凭其中一个人随意处置的,哪怕不经对方同意就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不可以的。
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必须坚持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新形势下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这是因为首先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其次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二)公平原则。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坚持公平的原则。 (三)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 (四)竞价原则。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五)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夫妻享有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分割权,只是财产权利的平等,而不是财产份额的平均分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所制定的。 (六)坚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我国目前婚外恋、重婚及好于赌博不务正业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都造成了夫妻感情的不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离婚的案件,在分割财产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一定要给予照顾,以便弘扬我国优良的社会风气,制止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中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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