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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的同等责任,自然也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愿意申请的,个人...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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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理论上,可以。因为它们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向责任人请求赔偿和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属于不同的请求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只能二选一。因此可以同时请求。二,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同。如有的实行工伤补偿交通事故。
依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
算工伤,工商管理条例中上下班途中出事故的算工伤(但是有前提,就是车祸责任需要在50%以下,也就是不能是主要责任,没办法,如果你撞了别人,哪怕自己也受伤了,这也不能算工伤)另外,工伤与民事赔偿,这两个理论上是可以都得到的,一个是事故主要责任人负责,一个是人社局出钱,两者不冲突(但是医药费理论上只需要一方承担)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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