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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鉴定一事不再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1、工伤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又给不出理由,要求出具不予认定的决定书,然后起诉法院就可以的。2、《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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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工伤申请表上老板再三推脱不签字盖章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2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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