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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六...
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职工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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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义肢等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赔偿的标准,相关费用依据实际支出进行赔偿,相关补助金需要依据相关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等级、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居民平均收入情况进行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六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支付1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七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等级须于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伤残等级、医疗期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据您初步描述,该情况有可能评上伤残等级10级。确定伤残等级后工伤赔偿款根据本人工资、伤情、医疗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单位未为您购买社会保险,工伤赔偿款则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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