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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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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三)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当事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王某对县交通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其既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即市交通运输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若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处罚遭受损害的,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应该依法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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