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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不服第一审行政判决上诉的,当事人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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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
和一审一样,如果一审是简易程序受理费乘以二。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依据法定上诉条件进行审理。上诉状内容如有缺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上诉状内容如无缺陷,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及诉讼交费凭证,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既应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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