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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保护。 2、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
1、会保护。 2、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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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护。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进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1、会保护。 2、当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以及威胁到了何种程度,进而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保护。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妥当处理派人保护而发生严重后果时,还可以追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相应的责任。
保护。当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调查,查明举报人是否受到实质性威胁,威胁到什么程度,然后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举报、控告、举报的形式和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告、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字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和举报人说明诬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和举报的事实同,甚至是错告,也要严格区分诬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举报、控告、举报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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