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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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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里讲的家庭承包方式是指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行使承包权利的承包方式,即按户承包,人人有份。流萤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我国公民以及我国公民但不是土地承包的家庭成员,不能成为该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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