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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还物品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
发还物品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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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有效性最终是需要法律来认定的,一般来说有法律依据的借条怎么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的规定就可以了。
发还物品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为维护公民(特别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掌握这一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将其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是各地公安机关需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需要无违法犯罪经历的,如招录公务员等,公安机关应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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